經典案例
Litigation
當前位置:首頁>經典案例
【案情簡介】
李某家四弟兄,協議輪流贍養八十五歲的老母親解婆婆,每家一個月。2014年元月2日,因和老大未交接好,老母在地壩凍死,公安機關以遺棄罪立案,檢察機關以遺棄罪提起公訴。此案在當地反應強烈,紛紛譴責不孝之子,強烈要求到當地現場審判,很多律師根本不敢為其辯護。
【爭議焦點】
李某是否構成遺棄罪,其他兄弟是否共同犯罪,可否從輕處理。
【辦案過程】
本律師認為,律師的職責就是根據法律的規定,提出當事人無罪或罪輕的意見,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,可以說是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的最后屏障。鄭重指出,即使你犯了滔天大罪,我作為律師,也要為你辯護。接受委托后,仔細查閱案卷材料,認為即使構成遺棄罪,但由于其所起作用較小,也應當從輕處理。
【案件結果】
李某構成遺棄罪,但所起作用最小,處罰最輕。此事經中央電視臺《今日說法》報道,引起了廣泛社會反響。
【律師代理意見/辯護意見】
辯護意見書
尊敬的合議庭:
接受李某委托,馮偉律師擔任其涉嫌遺棄罪辯護人。首先,我謹代表我的當事人,對解昌英婆婆的死亡表示真誠的哀悼和遺憾,愿她九泉安息。其次,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利,發表如下辯護意見,謹供合議庭參考。
一、鑒于庭審過程中,李某對遺棄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,認罪悔罪,本辯護人尊重其本人意志,對公訴機關遺棄罪的指控不持異議。
二、解昌英老人的死亡,李某的過錯較小。李氏四兄弟即四被告人素來不睦,因為贍養老人及其他原因,兄弟間形同佰路,很少有言語溝通。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,兄弟幾個在交接老人方面,有將老人衣物送到下家屋檐下,老人自己走到下家,或將老人送到下家附近就離開的傳統或慣例。李某將老人送到李秀猛家屋檐,就自己離開,雖然沒有交到李秀猛手中有一定過錯,但結合:李秀猛見到老人衣物由幺兄弟媳婦送到家,已經知道該其贍養輪子到了;當時并沒有就不贍養老人、其妻扶三桃其后也要離家、自己回來時間較晚等,作出明確表示;老人中途回到李某家,也沒有明確李秀猛不在家,沒有適居去處;老人并非因凍餓而死亡、而是因摔跌傷致死等客觀事實,可以得知:老人的死亡李某有一定責任,但過錯不大,主觀惡性不大。
三、李某態度較好。解昌英老人非正常死亡后,李某非常憤慨,主動要求報案。在公安機關,態度非常好,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案件,從來沒有翻供,始終如一的供述。這和其他幾名被告的反反復復,形成了鮮明對比。在庭審過程中,當庭認罪悔罪。其對兄弟之間的一些小糾葛,以及發表的一些對事實的看法,均未根本性的推翻案件事實,沒有胡攪蠻纏、無理取鬧,并不是態度不好。根據法律規定,李某認罪悔罪,依法可以從輕處理。
四、李某對母親相對比較孝順。李某一直在外打工,其妻黃在英雖然身體不好,但受李某的委托,一直對老人比較孝順,從來沒有象其他兒子一樣打罵過老人,惡性不大。
五、李某一貫表現良好,無前科劣跡,屬于可以教育、挽救的對象。
六、李某家庭經濟十分困難,膝下有一十六歲和五歲的小孩各一個,一家四口只有一間正房,僅他一人掙錢養家,是家庭經濟的頂梁柱,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,且有利于家庭及家庭經濟的穩定和諧。
綜上所述,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,更是法定義務。李某由于自己的過錯行為,加之其余被告的行為,最終致使老人流落在外而非正常死亡,其子女均難辭其咎,均應追究刑事責任。但懇請人民法院綜合考慮到李某的主觀惡性、客觀行為、過錯與后果的關聯、李某的悔罪表現、李某的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,依法適用緩刑。
以上辯護意見,敬請合議庭充分考慮,并予以采納!